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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警发布2024年十大酒醉驾典型案例

武汉交警发布2024年十大酒醉驾典型案例

  • 发布时间:2025-04-02 13: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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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描述:武汉交警发布2024年十大酒醉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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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单单是一句口号,更是行车的安全底线年,武汉交管部门共查获酒醉驾违法17000余起,其中酒驾12000余起,醉驾5000余起。酒醉驾违法查处总量较去年同比下降4.2%。春节将至,为警示大家注意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武汉交警特曝光2024年度十大典型酒醉驾案例。

  “当事人和民警的信息栏都写是熊峰,填写有误?”醉驾中心办案警官熊浩细致审查移案材料后,提出质疑。“没有,属实是熊峰抓了熊峰”直属大队民警熊峰说。

  4月5日,当事人熊峰与朋友聚餐喝过酒后开车上路,恰巧遇直属大队民警雄峰查缉酒驾,现场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9mg/100ml,于是便有了开头的戏剧性一幕。

  通过调查取证,发现当事人熊峰从未领取过机动车驾驶证、企图谎报身份信息等情节,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两位熊警官,此次教训实在是太深刻了!后悔来不及了!”当事人熊峰在接受调查后惭愧地低下了头。

  4月18日晚,一辆白色私家车行驶至交警勤务点附近,看见前方有交警,驾驶员与乘坐人双双弃车逃跑。

  东湖高新区交通大队机动中队副中队长伍淼见此情况,判断该车有几率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便立即驾驶警车进行追踪。两人看到追踪而来的警车,心急之下躲进附近的工地。最终,交警在工地内的一间工棚中将驾驶员谢某及乘坐人刘某找到,谢某对自己酒驾的事实供认不讳。对驾驶人谢某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94mg/100mL。随后,带至医院做血检,测得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00.72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7月21日凌晨1点许,江岸区交通大队民警在黄浦大街工农兵路路口,发现一辆浙C***K9白色小车情况可疑,拦停检查发现车内很大酒味,驾驶人陈某的脸上有哭过的痕迹,对其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酒精含量为135mg/100ml,涉嫌醉驾。

  在前往醒酒中心抽血的途中,陈某道出:她刚和男友吵架,想和朋友们借酒消愁,哪知自己疏忽大意,酒后驾车心情更差了。经司法鉴定,驾驶员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9.18mg/100m1,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爹爹,您先别急,您儿子喝了酒不能开车,需要配合我们检查,我先安排警车送您去医院。”

  8月14日20许,江夏区交通大队汉警快骑机动队在纸坊大街开展夜查工作时,发现一辆鄂A7***7车辆的驾驶员任某有酒驾嫌疑。交谈中,得知其父亲因为突发疾病急需就医,为了不耽误老爷子就医,民警魏军立即安排警车将任爹爹送往医院。任某经过酒精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事后,任某表明了自己虽然有急事,但也不该酒后违法开车,并且很谢谢民警有温度的执法,第一时间将父亲送到诊所就医。

  8月22日5时许,硚通大队一中队巡逻至京汉大道茶叶市场时,一辆小车突然停下,驾驶员下车匆忙打开后备箱,似乎急着要拿啥东西,行迹非常可疑。民警立刻将他控制住,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91mg/100ml,最后血检结果为9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调查发现,该驾驶员居然是车主请来的代驾师傅。

  原来,车主聚会喝酒后准备叫代驾,一男子毛遂自荐想接下这单生意。车主看他穿着代驾工装,且持有相关证件,就放心地把车交给他,自己在后座上沉沉睡去,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面对民警的询问,车主一脸无奈:“我也喝多了,没注意到他一身酒气。”

  男子非常后悔,不停向民警和车主认错道歉。他即将面临严厉处罚,同时也失去了这份职业。

  大白天小车“趴窝”路中间,司机在车内呼呼大睡,经查,竟是一名“酒司机”。

  10月10日10时许,武汉洪山区北洋桥西路道路中间有一辆黑色小车长时间未移动,过往群众发现异常后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该车处于启动驻车状态,驾驶员在座位上睡着了。经过多次敲窗呼叫,驾驶员王某才睡眼惺忪醒来。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7mg/100ml,后经抽血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交警询问,王某表示有点“喝断片”,只记得当天和朋友一起喝酒至凌晨4点多,后来叫了代驾,但不知为何却是自己开车回家,更没想到途中等红灯时竟睡着了。

  司机醉驾是线时左右,青山区交通大队在青山区工业四路开展夜查工作时,一辆车顶灯亮着“求助”字样出租车行驶至检查点,交警遂将车拦下询问要不要帮助,司机及副驾乘客一脸诧异地表示:“没有不正常的情况。”

  5月15日10时40分许,长江大桥交通大队在汉阳桥头开展查缉布控。系统发出预警:牌号鄂A19***的小车逾期未检验。执勤民警张勇巍、王华明将该车拦停进行全方位检查,闻到驾驶员冯某身上有酒气。驾驶人冯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为45mg/100mL,超过了酒后驾驶标准。

  经检测,姚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07.99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标准。进一步核查发现,自2022年起,姚某三年内连续三次酒驾被查处,最近一次更是就在短短3个月前,是名副其实的酒醉驾“钉子户”,驾驶证早已被注销,还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11月13日12时40分左右,杨某骑着“无牌”电动三轮摩托车经过经开区交通大队在康隆路勤务点位。交警依法将其拦下检查,发生杨某身上有酒味,准备对其进行吹气检测, 杨某丝毫未认识到自身行为已违法,不仅坦然承认自己无驾驶证且喝过酒,还编造“我只是在小区内绕行,行驶在小区内部道路”来逃避责任。

  检测中,杨某多次尝试逃避,一会儿说“牙齿漏风吹不了”,一会儿又声称“身体受不了吹不动”,中断吹气检测多达近“二十次”。最终,杨某血检结果为70.35mg/100ml,因杨某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民警依法对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依法处罚!

  春节将至,为保障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武汉交警将持续保持严管酒驾醉驾的高压态势,做到“全时空、全覆盖、零容忍”。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不要心存侥幸,对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安全负责,拒绝酒驾才能平安回家!

  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属于酒驾,同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二:酒量大喝点酒开车没问题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的大小没关系,是否构成酒驾,依据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物理上的位移,该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驾驶人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酒驾。(“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

  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体内肺部的气体,而不单单是口腔里的,不会因为喝水、吃口香糖等方式降低体内的酒精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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