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常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有些人便是记不住!今日要说的这位驾驭人,腿部不适拄拐,竟还醉驾!真是酒瘾大开车瘾也大……
近来,交警在对一辆小型汽车例行查看时,驾驭人刚翻开车窗,一股浓浓的酒气扑鼻而来。让民警惊奇的是,驾驭人从驾驭室取出一副拐杖,移动和站立都需拐杖辅佐。民警称:“拄拐了怎样还开车?”驾驭人称:“我有驾驭证,我有驾驭证!”
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驾驭人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8mg/100ml,已严峻超出了醉驾标准。
经抽血查验,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4.98mg/100ml,归于醉酒驾驭机动车。
依据相关规则,驾驭人王某某因醉酒驾驭机动车被处以撤消驾驭证,5年内不得从头获得驾驭证的处分。现在,案子在进一步处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驭人应当恪守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令、法规的规则,依照操作标准安全驾驭、文明驾驭。
喝酒、服用国家控制的或许品,或许患有阻碍安全驾驭机动车的疾病,或许过度疲惫影响安全驾驭的,不得驾驭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逼迫、指派、怂恿驾驭人违背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令、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驭要求驾驭机动车。
喝酒一分醉,驾驭非常险,提示各位驾驭人一定要进步安全意识,恪守法令和法规,请勿尝“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