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下午4点40分左右,宝鸡高新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高新兴盛路巡查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违章停在道路上,民警摄影固定依据后,开具了《违法泊车奉告单》,贴在了该车玻璃上。随后,民警驾驭警车持续巡查。
大约3分钟后,被贴“罚单”的白色轿车从后边超过了正在行进的警车,实现志愿变道堵住了警车的前进方向。还未等警车停稳,白色轿车驾驭员方位下来一名男人,该男人站在警车旁要求马上吊销处分。
面临司机的无理要求,执勤交警表明回绝,并向其进行了相关的法令解说,驾驭员坚称自己并未走远,不应遭到处分。在对驾驭员解说过程中,执勤交警闻到驾驭员身上一股浓浓的酒味,遂要求对其采纳必定的办法带至大队进行酒精测验。
经测验,成果为6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驭机动车。看见检测成果,驾驭员马上认错。驾驭员丁某说,他完全和朋友喝了一些白酒。
当日上午,把车停放在了禁停的路面上,不想被贴了“罚单”。他感觉自己就在邻近,不应被贴“罚单”,就想找交警找“说法”,不料被交警发现了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