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大年初一被查获,有人在开工第一天被拘,有人没有驾驶证还醉酒驾驶,2月6日,武汉交警披露春节以来查获酒司机的案例。
武汉交警称,对春节假期被查处的酒驾醉驾违法人信息做多元化的分析比对发现,他们普遍抱着“距离近”“没人查”“抓不着”“隔了一夜没事了”的侥幸心理。
春节假期,武汉交警加强警力部署,最大限度将警力投入一线。在中心城区密集布警、强力打击酒醉驾违法的同时,结合新城区特点,紧盯赶集庙会、返乡探亲等重点时段,采取定点设卡、流动查缉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震慑力度,查缉时间覆盖早、中、晚、夜间各时段:春节假期(除夕至正月初七)共查处酒醉驾违法100余起,其中26人醉驾。
春节假期虽已结束,元宵佳节又将到来,群众走亲访友、出行聚会频繁,酒醉驾肇事的风险上升。武汉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驶吃罚单,守法开车吃汤圆,别让“酒驾”误了“团圆”。
2月4日下午3时许,一辆面包车经过105省道蔡甸张湾春运执法服务站。蔡甸交通大队民警胡阮俊发现该车驾驶员面色微红、浑身酒气,立即将其拦停进行全方位检查。经检测,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查询发现,该驾驶员曾在2022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蔡甸交警查处过,此次酒驾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一百零五条和《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驾驶人万成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面临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日以下行政拘留、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1月29日大年初一,武汉经开区交通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周亮率领队员万俊杰,在纱河南路开展酒驾查处行动。下午1时23分左右,一辆黑色小轿车沿汉南大道自北向南驶来。当准备右转进入纱河南路时,车辆突然转弯欲逃避检查。
被执勤交警拦停后,驾驶人曾某承认自己与家人过年聚餐时饮用了一瓶啤酒,以为春节期间不会有酒驾检查,便心存侥幸驾车回家。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民警对曾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
2月2日下午1时52分许,江夏交警在斧新线设岗查处交通违法,一名驾驶员醉酒后驾驶轻型货车沿斧新线由西向东行驶时,被民警张浩、王康胜当场查获。经血检后结果为104.5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根据系统预警提示,民警发现该名驾驶员由于之前违法,驾驶证已被注销,属于无证驾驶。
该驾驶员称当日到舅舅家拜年,吃饭时盛情难却喝了一杯白酒,到了下午,感觉自己状态没问题,便准备驾车返回家中,没想到刚开出3公里便被交警查获。
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驾驶员因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厉处罚。
1月31日下午2时许,在南环线沪蓉高速桥下,民警熊小平、徐翔等人开展酒醉驾整治。一辆车牌为鄂A2***7小型轿车缓缓驶入检查点,驾驶员一身酒气,疑似酒后驾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79.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媳妇下午要用车,我就把车开出来给她,大过年的你们还查这么严?”驾驶员徐某称,刚吃完午饭就接到媳妇电话,想着就一脚路,又是过年,应该不会碰到交警,便酒后驾驶,谁知刚开出没多远就被交警查获。
交警说道:“春节假期我们依旧在岗,持续严查酒醉驾等重点违法。绝对不能心存侥幸。”
2月2日20时许,洪山区交通大队快骑机动队在珞狮南路沿线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一辆尾号为S06的黑色小客车驾驶员因涉嫌酒驾被交警依法拦下。经检测,驾驶员熊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我叫了代驾,但一直没人接单……”
面对查处,熊某十分沮丧。熊某告诉民警,自己平时不喝酒,因过年和亲友聚会才喝了一点白酒。聚餐结束后,熊某准备叫代驾回家,但等了半个多小时,迟迟没人接单,于是便心存侥幸自己驾车上路,没想到还是被交警查获,熊某后悔不已。
二次酒驾还是醉驾?线日晚,在黄陂区汉口北大道上,黄陂交警二中队的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鄂A0D0**的SUV司机进行例行检查时,司机多次回避酒精检测吹气。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的人介绍,针对春节期间欢聚活动增多、酒醉驾违法易发的特点,武汉交警将持续严厉打击酒醉驾、无证驾驶等易肇事肇祸违法,消除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为群众欢度节日营造平安有序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