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3月19日音讯(记者王燕珍)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但总有部分驾驭人逼上梁山酒后驾驭 ,殊不知酒(醉)后驾驭机动车轻则罚款扣分、撤消驾驭证,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近来,定安交警发布了一些触及骑摩托车“二次酒驾”、醉酒驾驭机动车的典型事例,以此警示。
事例一:2025年3月15日21时12分许,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定乡镇展开一致清查举动,在沿江路发现一辆琼C号牌的一般二轮摩托车驾驭人何某某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成果为39mg/100ml,归于饮酒后驾驭机动车。
在进一步核对驾驭人信息时,发现何某某曾于2022年2月15日因饮酒后驾驭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过,此次抄获归于“二次酒驾”。
定安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何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驭机动车、违法记分到达12分仍驾驭机动车及未守时进行安全技能查验的交通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予撤消驾驭证、罚款、行政拘留的处分。
事例二:2025年3月11日20时许,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定乡镇展开酒驾夜查举动中,在沿江路发现一辆琼C号牌的一般二轮摩托车驾驭人郑某某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成果为44mg/100ml,归于饮酒后驾驭机动车。
在进一步核对驾驭人信息时,发现郑某某曾于2018年12月28日因饮酒后驾驭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过,此次抄获归于“二次酒驾”。
定安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郑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驭机动车、无证驾驭及未守时进行安全技能查验的交通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的处分。
事例一:2025年1月4日22时16分许,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雷鸣镇设卡执勤,在演阳线公里处邻近发现一辆琼A号牌的小型轿车疑似酒驾,经对司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成果显现酒精含量为208mg/100ml ,归于醉酒后驾驭机动车。
经依法提取当事司机孙某某血液送司法辨别断定中心检测,酒精含量为218mg/100ml,孙某某构成风险驾驭罪,被定安县公安局依法移送起诉。
经定安县人民法院审理,驾驭人孙某某因风险驾驭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消其驾驭证,五年内不得从头考取。
事例二: 2025年2月27日14 时12分许,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定乡镇展开日常作业,在人民路与定富路交叉口邻近发现一辆琼C一般二轮摩托车疑似酒驾,经对驾驭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成果显现酒精含量为17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驭机动车。
经依法提取刘某某血液送司法辨别断定中心检测,酒精含量为162mg/100ml,刘某某涉嫌风险驾驭罪。
驾驭人刘某某因涉嫌风险驾驭罪被定安县公安局依法采纳刑事拘留,此案子正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