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心大队民警在芙蓉路新姚路口展开酒驾整治举动时,发现一名驾驭人涉嫌酒后驾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驭人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到达饮酒后驾驭机动车的规范。
随后,民警核对该驾驭人的身份信息,发现他姑且还没有获得机动车驾驭证,归于无证驾驭。这名驾驭人冯某是一名刚经过科目一考试的驾考学员。他在16日晚与妻子在竹塘西路邻近的一家茶餐厅吃饭,期间喝了一瓶啤酒。晚餐后,妻子与朋友打牌去了,冯某计划回家歇息。虽然知道没有驾驭证不能开车,但他以为已经是深夜,间隔不远,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上路,没想到很快就被交警抄获。
民警依法扣留了冯某的车辆,并因其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驾驭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驭机动车的行为,将面对2000元罚款以及或许被行政拘留10日的处分。长沙交警提示,驾考学员学习驾驭有必要在教练员带领下运用专用教练车,在指定道路和时间内进行。私自驾驭车辆上路归于无证驾驭,而酒后无证驾驭更是严峻违反法令规定的行为,不只会面对法令结果,若产生交通事故,结果不堪设想。文明遵法驾驭应从学习驾驭阶段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