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对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进行例行查看时,发现一名货运司机涉嫌酒驾,驾驭员郑某由于“隔夜酒”被依法处分。
当日9时许,执勤民警在排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蓝色卡车的驾驭员睡眼惺忪,神态反常,模糊闻到其身上散发着酒气,并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示数为每百毫升25毫克,已涉嫌饮酒后驾驭营运卡车。郑某称,自己前一晚与老友聚餐喝酒到今日清晨,睡了一觉后觉得酒劲儿过了,就计划开车出门,没想到被交警查出酒驾,郑某后悔不已。
根据《车辆驾驭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查验》规则,车辆驾驭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百毫升20毫克就归于饮酒后驾驭机动车,大于或等于每百毫升80毫克则归于醉酒驾驭行为。
现在,郑某因涉嫌酒后驾驭营运卡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则,给予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五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的行政处分。(黎琼)
通辽市库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对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进行例行查看时,发现一名货运司机涉嫌酒驾,驾驭员郑某由于“隔夜酒”被依法处分。